陈祈不服,又到州里去告,准了。及至问起来,知是县间问过的,不肯改断,仍复照旧。又到转运司告了,批发县间,一发是原问衙门。只多得一番纸笔,有甚么相干?落得费坏了脚手,折掉了盘缠。毛烈得了便宜,暗地喜欢。陈祈失了银子,又吃打吃罚,竟没处申诉。正所谓:
浑身是口不能言,遍体排牙说不得。
欺心又遇狠心人,贼偷落得还贼没。
看官,你道这事多只因陈祈欺瞒兄弟,做这等奸计,故见得反被别人赚了,也是天有眼力处。却是毛烈如此欺心,难道银子这等好使的不成?不要性急,还有话在后头。
且说陈祈受此冤枉,没处叫撞天屈,气忿忿的,无可摆布。宰了一口猪、一只鸡,买了一对鱼、一壶酒。左近边有个社公祠,他把福物拿到祠里摆下了,跪在神前道:“小人陈祈,将银三千两与毛烈赎田。毛烈收了银子,赖了券书。告到官司,反问输了小人,小人没处申诉。天理昭彰,神目如电。还是毛烈赖小人的、小人赖毛烈的?是必三日之内求个报应。”扣了几个头,含泪而出。到家里,晚上得一梦,梦见社神来对他道:“日间所诉,我虽晓得明白,做不得主。你可到东岳行宫诉告,自然得理。”